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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通知

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方案(试行)

来源:科研网        作者:侯蔓蔓        时间:2012-06-25        点击:

为进一步促进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依据《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科学评估,总结经验、巩固成绩,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加快发展,构建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成果推广应用为一体的创新平台,推进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评估原则

1.以提高质量为导向,以学术创新为目标,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重点研究基地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基础建设和制度创新水平。

2.以项目与经费指标、成果指标、发展指标为综合评价指标,重点评价标志性成果和代表性成果,引导重点研究基地不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3.兼顾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和科学普及,坚持立项建设评估与发展建设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同行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评估指标

重点研究基地评估依据《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制定《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指标》(附表一、二)进行量化评估,其中“立项建设评估”参照附表一,“发展建设评估”参照附表二执行。

四、评估方法与程序

1.重点研究基地评估包括“立项建设评估”和“发展建设评估”。

“立项建设评估”系对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的重点研究基地,经过2—3年建设期后进行的验收评估,也叫“准入评估”。凡建设期满通过验收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省教育厅予以命名挂牌;

“发展建设评估”系对已挂牌的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发展进行考核评估,也叫“发展建设评估”。凡挂牌的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每三年均应进行一次“发展建设评估”。

2.所有申请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应提供填写准确的《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报告书》(附表三)。《评估报告书》是量化评估的重要依据,依托高校应对重点研究基地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基地填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对于数据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评估的资格。

3.“立项建设评估”程序是,经过2-3年立项建设的重点研究基地由依托高校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向省教育厅提出立项建设评估申请。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依据《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指标(一)》进行立项建设评估。通过立项建设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省教育厅授予“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称,并予以挂牌。

4.“发展建设评估”程序是,由依托高校结合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目标与研究方向,依据本方案相关要求,对重点基地进行对照检查,自评合格后省教育厅再组织专家组依据《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指标(二)》,从项目与经费指标、成果指标、发展指标三个方面对重点研究基地进行实地综合量化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给出优秀、合格、黄牌警告三个评价等级。

五、奖励与处罚

凡经实地考察评估获得优秀等级的基地,省教育厅将予以项目奖励并颁发优秀重点研究基地奖牌。凡经考察评估确认与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要求差距过大的,或在基地建设和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的,省教育厅将给予黄牌警告并将减少一个资助项目,整改限期一年,第二年仍不能通过评估的,将被取消重点研究基地资格。

附表一: 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指标(一)

附表二: 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指标(二)

附表三: 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报告书